《政策要點》包括,一是(shì)實施積極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從事農;項目的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年底前,對以木材生産剩餘物和次小薪材爲原料生産加工的綜合利用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對屬于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投資項目的部分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鼓勵有條件的林業企業“走出去(qù)”,在資金和信貸等方面給予支持。二是(shì)對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予以扶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重點龍頭企業在國内資本市場上市。三是(shì)國家對用于國内建設的速生豐産用材林和珍稀樹(shù)種用材林等基式ㄉ瑁以及森林防火(huǒ)、生物災害防治和林木資源保存利用、林木良種選育、繁殖、推廣、使用,給予扶持。四是(shì)改革育林基金管理辦法,逐步将育林基金返還給林業生産經營者,基層林業管理單位因此出現(xiàn)的經費(fèi)缺口納入财政預算,并逐步建立林業信托基金制度。五是(shì)政策性銀行積極提供屎狹忠堤氐愕慕鹑诜務,适當延長林業貸款期限,對速生豐産用材林和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項目貸款年限爲12~20年;經濟林和其他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項目貸款年限爲10~15年;對林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爲1~5年,最長爲8年。六是(shì)建立面向林農林業職工個人的小額貸款和室敵∑笠蕩款扶持機制。七是(shì)加大貼息扶持力度,中央财政對林業龍頭企業的種植業、養殖業,以及林農和林業職工林業資源開發等項目給予貸款貼息。八是(shì)建立多種形式的林業信貸擔保機制。九是(shì)建立政府扶持的林業保險機制,增強林業産業項目抗風險能力。十是(shì)推進森林、林木和林地視萌流轉,鼓勵林業貸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作爲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并落實森林資源資産抵押登記辦法。十一是(shì)完善森林資源采伐管理制度,對人工商品林特别是(shì)工業原料林采伐限額和采伐年齡,依據經營者依法編制的森林經營方案确定。十二是(shì)扶持新興産業發展的科恃芯俊⒓際蹩發、成果轉化、中試和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