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爲:鄰居占綠地搭建木亭子業主起訴後法院判拆除
本報訊(記者張蕾)西大望路某小區的業主付女士,因鄰居擅自在小區綠地上緊挨她家露台搭建木質小亭子,而将鄰居唐先生告上法院。記者上午獲悉,日前朝陽法院經審理認定,唐先生的行爲未經相(xiàng)關審批手續,也未征得相(xiàng)鄰業主的同意,因此判決其将搭建的木質構建物拆除。
記者了解到,付女士住在二樓,唐先生家就在付女士家的斜下方,是(shì)她隔壁單元一樓的鄰居。2007年,唐先生在付女士家南側的綠地上搭建了一個木質結構的小亭子,小亭子的頂端與付女士家房屋卧室的露台離(lí)得很近。
付女士爲此起訴至法院表示,唐先生緊挨她家卧室的露台搭建木質構建物,使得普通人可以輕易攀爬登上她家露台,并有進入室内的可能。由于構建物系木質材料,極易燃燒,對她的人身和财産安全構成危險。因此她要求唐先生排除妨礙,拆除或遷移違章構建物。
法院認爲,唐先生未經相(xiàng)關審批手續,也未征得相(xiàng)鄰業主的同意,擅自占用小區内的綠地,所搭建的構建物與小區内其他建築并不配套和協調,對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造成了損害。因此付女士有權要求其将搭建的木質構建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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